突發!廣東一工地坍塌,7人死亡
今天(10月8日),廣東汕尾陸河縣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發布關于該縣一在建工地天面構架模板坍塌事故的通報。
2020年10月8日上午10時50分許,陸河縣水唇鎮一在建工地天面構架澆筑時模板支撐發生坍塌事故。接報后,陸河縣迅速組織成立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救援。事故造成9人傷亡,其中7人搶救無效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事故發生后,汕尾市、陸河縣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黨政主要領導作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搶救,啟動后續處置工作。目前,事故后續處置及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土方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2、土方開挖前,施工單位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制訂防護措施。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施工單位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察。 3、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業人員審查。 4、施工單位應作好施工區域臨時排水系統規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施工單位應合理采取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5、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6、雨期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和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7、基礎施工要有專項方案,基坑深度超過5米,要有專家論證。 8、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等條件放足邊坡坡度。如場地不允許放坡開挖時,應設固壁支撐或支護結構體系。挖出的土堆放中坑、槽邊距離不得小于設計規定,且堆高不超過1.5米。根據土質、溝深、地下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槽邊距離,并不得小于1.5米。 9、挖土順序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并遵循由上而下逐層開挖的原則,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10、在低于地下水位作業時,應根據地質資料、開挖深度等確定排水或降水措施,并應在地下部分施工的全過程中,有效地處理地下水,以防坍塌。 11、下坑槽作業前,要查看邊坡土壤變化,有裂縫的部分要及時挖掉;上下要走扶梯,不要在邊坡爬上爬下,也不要從上往下跳;工間休息應在地面上;不準拆移土壁支撐和其他支護設施。 12、支護設施拆除時,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進行。通常自下而上,隨填土進程,填一層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1.當施工現場的監控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并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筑物發生坍塌后,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筑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應急救援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有關人員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要采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并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后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5.當核實所有人員獲救后,將受傷人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6.對在土方坍塌中死亡或傷殘的人員,由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傷殘人員安置和財產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