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致36死交通事故發布調查報告,14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2019 年 9 月 28 日 7 時許,長深高速公路江蘇無錫段發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重型半掛汽車列車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6 人死亡、36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7100 余萬元。
近日,國務院批復長深高速江蘇無錫“9·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長深高速江蘇無錫“9·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情發生經過
2019 年 9 月 28 日 5 時 8 分,駕駛人李金寶駕駛河南國立旅游汽車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公司)號牌為豫 A5072V 大型普通客車,核載 69 人、實載 71 人(含 4 名免票兒童,未超員),從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楊汛橋鎮發車,駛往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行駛途中未上下客,經滬昆高速、杭州繞城高速、長深高速,于 6 時 42 分經過長深高速父子嶺收費站駛入江蘇省境內。7 時 0 分 40 秒,當該車行駛至長深高速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境內 2154 公里 616 米處時(車速約 127 公里/小時),左前輪爆胎,車輛失控,兩次碰撞中央隔離護欄,越過中央隔離v帶沖入對向車道,在 2154 公里 356 米處與對向安繼青正常駕駛的徐州三聯運輸有限公司號牌為蘇 CF3658/蘇 C12F1 掛重型半掛汽車列車(載2 名駕駛員)相撞,兩車前部嚴重變形,造成 36 人死亡、36 人受傷,另有 1 名兒童未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李金寶駕駛豫 A5072V 大客車在高速行駛過程中左前輪輪胎發生爆破,導致車輛失控,兩次與中央隔離護欄碰撞,沖入對向車道,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大貨車相撞。
經專業機構檢驗檢測和專家綜合分析論證,認為輪胎爆破與輪胎氣壓過高、車輛高速行駛、車輛重載引起輪胎氣密層與內襯層脫層有關。排除大客車左前輪輪胎爆破系碰撞碾壓路面異物所致。大客車上大部分乘員未系安全帶,在事故發生時脫離座椅,被擠壓或甩出車外,加重了事故傷亡后果。
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所屬車輛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國立公司在取得營業執照后未按規定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公司現有 68 輛大客車均未取得道路運輸證,車輛均由各車主個人出資購買并登記在國立公司名下,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
2.使用偽造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包車客運標志牌等相關證件。國立公司所屬車輛使用偽造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包車客運標志牌,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其中部分包車客運標志牌在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南路 159 號金龍服務站外“小紅帽”打印店直接打印。
3.日常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國立公司掛名管理人員 4 名,分別為李國富、王艷娜、程偉平、王華東,但實際上由王國利負責,日常主要通過收取掛靠車輛“管理費”、車輛保險返還款等方式謀利。王國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掛靠車輛只收費、不管理,“掛而不管”,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企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駕駛員安全培訓、車輛維修保養、動態監控等日常安全管理關鍵環節嚴重缺失。
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1.王國利,國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年 9 月 30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謝勇,豫 A5072V 大客車實際車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 年 9 月 30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李國富,國立公司員工、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4.王艷娜,國立公司員工、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王華東,國立公司員工、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6.程偉平,國立公司員工、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7.陳講財,為事故大客車接送乘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年 9 月 30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8.胡天軍,為事故大客車接送乘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年 9 月 30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9.胡學法,為事故大客車接送乘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年 9 月 29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0.崔志剛,從事二手車代辦、車輛過戶業務,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1.海現平,從事二手大巴車買賣業務,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 年 10 月 4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2.李克松,鄭州市小紅帽廣告設計室經營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19 年 10 月 4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3.康明現,從事刻章業務,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于 2019年 10 月 16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4.袁永飛,河南華之旅汽車客運有限公司管理人員,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對企業行政處罰建議
建議河南省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國立公司及其相關分公司營業執照,并處罰款。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道路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點擊下方打開“事故報告” 來源:新華社、應急管理部